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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:《港娱1975》 那么,他现在要做的,不是赚钱,而是抢战市场,把魅族VCD的品牌先打响了再说。
这东西,注定了是不能走高端路线的,只能走群众基础。
四千港币,对于普通人家而言,或许是个问题,毕竟怎么说也需要一个多月的工资。但对于那些白领阶层而言,就绝不是问题。
更别说那些中产阶级了。
至于其中的利润,算起来确实是不低,但要知道,电子类产品的利润,向来都是非常惊人的,里面真正值钱的,不是材料费,而是技术费用。某位爷在这个研究室里投入的研究经费,那是用亿来算的。
而且,造价两千,如果售阶不能翻倍,其他地区的代理商,就都不用赚钱了,到时肯定会造成各地区的价格相差太大这种局面。
虽然这种事其实也比较常见,但某位爷却是不想把事情搞得太麻烦。自己吃肉,总得给别人喝点汤吧!
促销第一天,十万台就售出了五万多台,销售额将近两亿。
而且,所有购买的民众,都有资格参与抽奖活动。
抽奖活动的最高奖品,是一台雷霆汽车公司生产的紫色幽影系列超跑。最低奖品,是一袋洗衣粉。
基本上,五成的人都能拿到洗衣粉这个奖品。
第二天,便有不少记者扛着长枪短炮,上门采访那些用过VCD的民众,问他们对这个产品的体验感观如何?
一来是继续用这种方式做广告,二来则是让民众们提议,继续改进这个产品,正所谓集思广义,就是这个道理,民众的思维是无限的。
而那些用过这个产品的一些录相机和录相带生产商们,这个时候除了哀叹之外,就剩下哀叹了。除了那些脑筋转得快的。
那些脑筋转得快的生产商们,很快就想到了,既然录相机铁定要受到VCD的冲击,那何不与魅族科技合作?
全球市场那么大,魅族科技一个人怎么吃得下?
有蛋糕,大家一起分享嘛!
索尼的老盛田君,就是个能屈能伸的人物,虽然被某位爷弄得憋了一身内伤,但他却是第一个联系某位爷的生产商。
而且,他还不是来寻求合作的,他直言要魅族科技的专利授权。
照他这意思,仿佛是想和魅族科技在产品上打一下擂台。
用你的技术,在产品的细节之处,反过来打败你!
日岛人就是这么有自信!
对此,某位爷自然不会拒绝,免得被这些小日得意。
不管怎么说,那些专利都在他手中,索尼就是把市场抢走再多,那也是在给他赚钱。
一台VCD,大大小小的专利十几顶,收专利费都能恶心死他。
某位爷估计了下,一台VCD,内地那边的材料费与人工费等加起来,造价是两千港币左右,换到日岛那边……索尼肯定不会把工厂放在日岛的,因为要是放在日岛,索尼不用生产就开始赔钱了。
因为那边的地产太吓人了,即便是乡下地方,也不是其他国家能比的。所以索尼肯定会把工厂放在其他国家。
内地那边,肯定是索尼的首选。毕竟地内劳动力密集,人工,土地这些都很便宜,可以把成本价压缩到最低。
如此一想,某位爷便觉得,需要加快对VCD的技术改进了。
到时要是和索尼打价格战的话,利润肯定会少许多。
除了索尼之外,其他还有许多代理商要求代理VCD在其他地区的生产和销售,他们之前大多都是录相代生产商,或者销售商。
这些寻求代理的商人,有的是想要代工,有的则想代售。
某位爷集中了下,让赵家大哥通知这些人,挑个日子,搞个代理商投标会议,把全球各国的代理都确定下来。
毕竟全球市场太过庞大,仅凭魅族科技一家,是很难将整个全球市场吃下去的。他只需要保证技术创新,永远走在别人前头就可以。
只有这样,才能让别人一直为他赚钱。
就像现在这样,整台VCD研发下来,技术专利十几项,这十几项技术专利,不仅可以用在VCD上,有些甚至还可以在其他一些电子产品上得以运用,完全就是一本万利的事情。
当然,前提是保证自己的技术能够领先所有人。否则的话,只能是向别人交专利费用了。
别看研究室投入一亿多用到研究各种技术,可是,当这些技术换成产品,收取别人的专利费时,数目还是依然很可观的。
比如一台造价不到两千港币的VCD,那十几项技术专利,如果仅收取一百港币的专利费,十台就是一千,百台就是一万,万台就是一百万,百万台就是一个亿……全球有多少个家庭?
当然,这只是打个比方而已。毕竟,各国对专利费地收取,并没有固定的标准,要多少专利费比较合理,还得合作双方坐下来慢慢商谈,谈出一个彼此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来。
而一台收取专利费一百港币,这在某位爷看来,其实并不多。
因为他给对方的利润空间,依然还很大。
而且,随着技术越来越高,这个成本造价,还能再降一降。
如果他卖三千一台,还要收一百的专利费,那对方肯定就做不下去了,因为这里面的利润空间就小了。
别看造价两千卖三千,利润很高,可造价两千,那是成本,运到其他地方,还得加上运费,路上损耗,很可能造价两千,但到销售的时候,其成本已经增加到两千五了。